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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麼是設計之美

設計是一門獨立的藝術學科,它的研究內容和服務對像有別於傳統的藝術門類,因此,設計美學也有別於傳統的繪畫和裝飾,其研究內容自然也不能完全照搬生吞傳統的美學理論。

  眾所周知,設計是一門綜合性極強的學科,它涉及到社會、文化、經濟、市場、科技等諸多方面的因素,其審美標準也隨著這諸多因素的變化而改變。
我們首先來看看設計的概念:
  設計就是創新。如果缺少發明,設計就失去價值;如果缺少創造,產品就失去生命。——劉東利(香港)
  設計是追求新的可能。——武藏野(日本)
  設計就是經濟效益 ——林衍堂(香港理工大學設計系副主任)
  工業設計是滿足人類物質需求和心理慾望的富於想像力的開發活動。設計不是個人的表現,設計師的任務不是保持現狀,而是設法改變它。 ——亞瑟. 普洛斯(ICSID前主席)
  設計是把某種計劃、規劃、設想和解決問題的方法,通過視覺語言傳達出來的過程。
  ……

  可以看出,設計的核心是一種創造行為,一種解決問題的過程,其區別於兄弟藝術門類的主要特徵之一便是獨創性,因此我們可以這樣認為:
  設計之美的第一要義就是「新」。
  設計要求新、求異、求變、求不同,否則設計將不能稱之為設計。而這個「新」有著不同的層次,它可以是改良性的,也可以是創造性的。但無論如何,只有新穎的設計才會在大浪淘沙中閃爍出與眾不同的光芒,邁出走向成功的第一步。

  設計之美的第二要義是「合理」。
  一個設計之所以被稱為「設計」,是因為它解決了問題。設計不可能獨立於社會和市場而存在,符合價值規律是設計存在的直接原因。如果設計師不能為企業帶來更多的剩餘價值,相信世界上便不會有設計這個行業了。

  而設計之美的第三要義是「人性」。
  歸根揭底,設計是為人而設計的,服務於人們的生活需要是設計的最終目的。自然,設計之美也遵循人類基本的審美意趣。對稱、韻律、均衡、節奏、形體、色彩、材質、工藝……凡是我們能夠想到的審美法則,似乎都能夠在設計中找到相應的應用。

  這三條規律,使得設計師有別於純粹的藝術家和純粹的工程師,他們注定的命運,就是帶著鐐銬而舞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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