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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業廣告文化的傳播要素

  一類是基本要素,又稱為顯性要素。它通過信源、信息、媒體、通道、對像和反饋,擴大廣告文化的氛圍,強化廣告的全面功能。另一類是隱性要素。它通過情感因素、心理因素、時空環境、文化背景、權威意識進一步拓寬廣告文化的功能。
  構成廣告文化顯性要素的新源,是指信息的發佈來源,即廣告客戶,要發佈廣告信息的社會組織或個人,在現代經濟社會中主要是公司和企業。顯性要素中的信息,是指廣告客戶要向消費者宣傳的商品、勞務、觀念或公共關係等方面的信息。顯性要素中的媒介,是指以記錄和保存廣告信息並隨後由其重現廣告信息的載體。媒介與廣告信息密不可分,離開了媒介,廣告信息就不存在,就談不上廣告信息的交流和傳播。顯性要素中的信道,是指信息傳遞的途徑、渠道。不同的廣告信息可以選擇不同的廣告媒體。如廣告信息是文字類,可以選擇印刷媒體;如廣告信息是聲像,就要選擇電子媒體等等。顯性要素中的受眾,是指廣告信息的接受者和利用者,即特定的廣告對象。顯性要素中的反饋,是指廣告對像接受廣告信息後的反應。在傳播過程中,這是一種信息回流。廣告傳播者可以根據反饋來檢驗廣告宣傳的效果,並根據反饋的信息來調整改進自己的廣告活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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